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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具重大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文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9
摘要:张文显: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具重大意义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形势下,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新思想和总要求,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着眼于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当前政法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提炼十八大以来政法队伍建设的实践探索,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对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效履行政法机关职责使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首先,建设优秀的政法队伍,是依法治国人才保障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其中,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保障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监督守法、全民普法的实现。在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中,以法官、检察官、警察为主体的政法队伍建设尤为重要,政法干警身处法治第一线,直接面对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他们的法治观念、职业操守、办案能力、纪律作风直接关乎公共安全、社会公正、权益保障、和谐稳定,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主体感受以及对法治的信任和信仰,直接涉及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第二,建设优秀的政法队伍,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然要求。目前,新型案件、疑难案件、涉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层出不穷,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纠纷、社会保险、教育医疗、消费者权益等涉及民生问题和群体性利益的案件逐年增加,与人格权、生存权、环境权、发展权等人权和权益问题关联的诉讼也呈现攀升趋势。这就需要大批受过良好专业训练、经历各种考验,具有清正廉洁品质和明辨是非理性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才能把良法善治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良善。

  第三,建设优秀的政法队伍,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迫切需要。十八大闭幕之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并把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核心价值。建设平安中国,就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以执法和司法为中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政法队伍和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力量,建设好、发展好政法队伍,是平安中国建设的基础和关键。

  第四,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是推进法治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法治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法治职业共同体建设当中,政法队伍建设具有决定性作用。以法官、检察官、警官为主体的政法队伍在法治职业群体中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宽,其整体素质和能力决定着法治职业共同体的品质,也决定着国家的法治形象。针对这一特点,《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健全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统一招录、分类招录、特殊招录机制,让高素质人才进入政法队伍。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选拔制度,建立入额人员动态调整、不称职退出机制,健全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选任法官、检察官制度,加快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这些规定将为法治职业共同体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责任编辑:张文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