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人民法院 |
民事判决书 |
(2014)西民特字第4号 |
申请人张付臣,男,汉族,1952年2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华县 ,居民。 申请人张付臣要求宣告张魁杰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张付臣诉称:申请人张付臣与张魁杰系父女关系,2011年5月份张魁杰丈夫死亡,家庭出现变故,张魁杰不堪家庭重负,于2011年8月份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张魁杰失踪。 经查,张魁杰,女,汉族,1981年3月13日出生,住西华县西夏镇谭庄行政村,系张付臣之女。其丈夫马某某于2011年5月死亡,张魁杰于2011年8月离家出走,至今未给家人联系,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5月16日在《人民日报》发出了寻找张魁杰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经届满,张魁杰仍然下落不明。另查明,张魁杰没有财产及存款。 本院认为,张魁杰已下落不明满2年,张魁杰失踪的事实得以确认,张付臣申请张魁杰失踪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张魁杰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王冬梅 二O一四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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