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2014)二七法执字第1297号 |
申请执行人王智广,男,汉族,1980年10月26日生。 被执行人张玉龙,男,汉族,1991年11月13日生。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智广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9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张玉龙未在法定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38条、3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玉龙的银行存款78693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 明 审 判 员 周 辉 审 判 员 井柏年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马钦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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