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2014)商执字第405号 |
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男,汉族,1987年4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执行人洪某某。 被执行人胡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洪某某和胡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洪某某和胡某某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3)商民初字第861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杨青松 执 行 员 张 艳 执 行 员 冯郁峰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向依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