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2014)商执字第370号 |
申请执行人:鲍某某,女,1975年8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曾某某,男,1981年11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鲍某某与被执行人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曾某某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第558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朱淑均 执行员 赵 耀 执行员 陈启兵 二0一四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金 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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