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2014)巩民初字第2354号 |
原告孙尧尧,1992年3月5日出生,汉族。 被告邓世卫,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尧尧诉被告邓世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尧尧于2014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尧尧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尧尧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孙尧尧负担。
审 判 员 李 建 普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董 银 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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