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2014)洛执字第65号 |
申请执行人:洛阳龙缘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华明,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葛楠,男,汉族。 关于洛阳龙缘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葛楠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葛楠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本院于2014年7月29日作出(2014)洛民三初字第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洛阳仲裁委员会(2013)洛仲字第5号仲裁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洛阳市仲裁委员会(2013)洛仲字第5号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会奕 审判员:李占营 审判员:兰永峰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李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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