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民事裁定书 |
(2013)上民初字第1029-2号 |
原告王兴旺,男,汉族,1954年7月6日生。 委托代理人李杰,河南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军铎,男,汉族,四十岁。 被告张红建,男,汉族,1973年1月8日生。 原告王兴旺诉被告王军铎、被告张红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兴旺于2014年7月15日以其他原因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兴旺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兴旺撤回起诉。 诉讼费559元,减半收取279.5元,由原告王兴旺承担。
审 判 长 彭 勃 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 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时 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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