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2012)登民一初字第2320号 |
原告程会建(又名程大建),男,1964年1月28日生,汉族。 被告宋耀森(又名宋跃森),男,1969年8月14日生,汉族。 原告程会建诉被告宋耀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程会建于2014年3月12号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会建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会建负担。
审 判 长 杨菊凤 助理审判员 段虹钊 人民陪审员 梁西峰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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