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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需套上法律缰绳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史洪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8
摘要:红头文件需套上法律缰绳
  应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并在文件的形成环节增加由法律顾问或专职律师参与起草或修改的内容,确保文件内容经得起法律检验

  

  “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违者礼金一律‘没收’”……这些限定性极强的规定是贵州某县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管理县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操办酒席的“红头文件”,文件一经曝出,引发质疑。近年来,一些地方发布的“红头文件”随意任性,名叫“规范”不规范,头顶“红头”滥用权现象时有发生(2月7日《人民日报》)。

  红头文件作为政府公共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通常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过于任性随意的红头文件,不仅越权,而且涉嫌违法,还容易诱发腐败问题,既损害政府公信,又会让群众无所适从。因此,必须给红头文件套上法律缰绳,避免奇葩的红头文件不断出现。

  作为政府部门,必须牢牢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则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框架内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多些对法律的敬畏,少些随意而为,少些红头文件与法律法规相互“打架”的情况。具体而言,当前首先应严格落实中央的相关要求,完成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不规范的及时改正,不合法的及时废止。

  同时,要完善针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让红头文件的起草、制定、会商、论证、审查等程序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提高文件的质量。比如,凡是拟出台对多数人有重大影响的文件,应由法制部门先行把关,或者由专家学者参与研讨,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且还有必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试想,如果有了这一环节,那些任性奇葩的红头文件或规定早已“胎死腹中”。

  此外,应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并在文件的形成环节增加由法律顾问或专职律师参与起草或修改的内容,确保文件内容经得起法律检验,不因违反法律而出丑,不因太过奇葩而闹笑话。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那么,在制定文件之前,务必严格审查,对于缺乏必要性基础或超越权限的文件不予编号、不予制定,就会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最后,要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应当在官网或媒体设立专栏或平台,对制定中和正在实施的红头文件进行公开。尤其应注重对正在制定的文件进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及时吸纳来自公众的意见建议,确保红头文件的法律含量更高、群众基础更好、更易操作执行。与此同时,还有必要建立问责机制,让任性红头文件的主要责任人承担不懂法、不尊重公众合法权益的代价。

  简而言之,只有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时刻用法治思维考量出台红头文件的全过程,严格规范红头文件的制定程序。才能让红头文件更权威,更严肃,更能规范政府行为,更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