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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大学生网络犯罪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5
摘要:网络犯罪作为科技时代网络技术不断进步所带来的负面产物,在近些年来呈现上升趋势,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犯罪的方式、手段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为公安、司法机关侦查、审判及有效的惩罚犯罪带来了诸多不便。大学生是一个紧随时代潮流的群体,各

  网络犯罪作为科技时代网络技术不断进步所带来的负面产物,在近些年来呈现上升趋势,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犯罪的方式、手段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为公安、司法机关侦查、审判及有效的惩罚犯罪带来了诸多不便。大学生是一个紧随时代潮流的群体,各种各样的新技术、新成果在大学生群体中普及最快,网络是大学生在大学生活中的必备品。大学生对网络的熟知及了解,导致这一群体容易接触到网络犯罪的方法。同时,大学生由于年龄较小,性格容易冲动,考虑事情不全面,容易受到诱惑或者错误思想的误导从而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研究此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理论意义在于完善对于刑法分则中各项罪名的研究,同时透彻的剖析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原因,为司法实践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实践意义在于通过研究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特点、原因,能够有效的指导实践,增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网络犯罪的侦破、审判效率,同时减少青少年网络犯罪,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一、网络及网络犯罪概述

  (一)网络的概念及特点

  1.网络的概念

  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在普及率达到约四成的同时,中国网民增长速度延续了自2011年以来放缓的趋势,2012年上半年网民增量为2450万,普及率提升1.6个百分点[1 ]。网络正在普及于千家万户,而网络的概念究竟应该怎样界定呢?

  网络一词有多重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解释:

  (1)电路或电路的一部分,指在电路系统中,由若干元件组成的用来使电信号按一定要求传输的电路或者电路的部分叫网络[2];

  (2)比喻性的广泛意义,如“人际关系网络”、“信息交流网络”等等;

  (3)计算机网络:通过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将分布在不同地点的多台自治计算机系统互相连接起来,按照共同的网络协议,共享硬件、软件,最终实现资源共享的系统。本文所研究的大学生网络犯罪中的网络就是指计算机网络。

  2.网络的特点

  计算机网络技术作为一门信息时代科技发展的产物,具有以下特点:

  (1)开放式的网络体系结构,使不同软硬件环境、不同网络协议的网可以互连,真正达到资源共享,数据通信和分布处理的目标。

  (2)向高性能发展。追求高速、高可靠和高安全性,采用多媒体技术,提供文本、声音图像等综合性服务。

  (3)计算机网络的智能化,多方面提高网络的性能和综合的多功能服务,并更加合理地进行网络各种业务的管理,真正以分布和开放的形式向用户提供服务。

  (二)网络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1.网络犯罪的概念

  从1996年美国查处第一起计算机犯罪案件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计算机犯罪就从没停止过,并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据统计,1998年美国FBI调查的侵入计算机案件就有547件,结案399件;1999年,调查1154件,结案912件,一年翻了一番[3]。据资料显示,目前计算机犯罪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0%左右,其中发达国家和一些高技术地区的增长率更高,法国高达200%美国的硅谷地区高达400%[4]。我国的计算机犯罪也呈逐步上升趋势,1986年深圳市公安局侦破了我国第一期利用计算机网络盗窃的案件,1990年我国计算机犯罪130例,1999年增至400余件;2000年剧增至2700余起,比上年增加了6倍之多,2001年涨到4500余起,比上年增加了70%,且其中90%的违法犯罪设计网络[5]

  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实施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6]。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网络犯罪作为计算机犯罪的一部分进行介绍,可以说,计算机犯罪是由计算机犯罪发展而来,但并不等同于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是主机时代的概念,随着人类进入网络时代,计算机犯罪从单机犯罪扩展为单机犯罪和网络犯罪并存,计算机犯罪并不必然包括网络犯罪,可以说网络犯罪是计算机犯罪在信息社会网络环境下演变而成的一种带有高技术性、网络化等显著特征的新型犯罪。

  2.网络犯罪的特点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兴的高科技手段的信息犯罪,这类犯罪具有五个基本特征:

  (1)犯罪实施中使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或者特性,尤其是网络技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起了决定性作用。即在犯罪过程中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对于犯罪的事实、完成是必不可少的。

  (2)网络犯罪严重危害社会信息安全。网络犯罪危害信息安全主要是危害信息的处理、储存等的安全。

  (3)网络犯罪具有危害扩散性。网络犯罪在其危害领域、危害对象、危害结果都具有广泛性。人们的现实生活对网络有很大的依赖性,网络犯罪可以通过网络技术对各行各业产生渗透性危害,危害领域之广是各种类型犯罪中无可比拟的。同时,网络犯罪的对象是不确定的,可以表现为固定的,也可以表现为随机的,由于网络技术的本身特点,侵害一个犯罪对象可能造成多个受害对象。而且,由于网络犯罪危害领域,危害对象的广泛性,其造成的危害也是巨大的,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是巨额的。

  (4)网络犯罪的空间的虚拟性。网络空间是看不见的,网络上的交流是通过一种数字化的形式进行完成,这就导致了网络犯罪在空间上具有虚拟性,其通过虚拟空间进行犯罪,一般都会跨越一定距离甚至跨越国界进行犯罪,且往往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不是同一个地点。

  二、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现状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数据表明:2008年我国立案侦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己超过10万件,其中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案件的70%以上,在这70%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且呈上升趋势[7]

  (一)大学生网络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近年来,大学生网络犯罪数量逐渐上升,根据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现状可以归纳出大学生网络犯罪主要由以下几种形式:

  1.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网上欺诈交易

  网购在人们现在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同时,电子商务业正在大比例的取代传统的买卖双方见面的市场交易方式,在这种虚拟的网上交易中,消费者通常只能借助网络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电子银行进行结算。这就给大学生网络犯罪提供了很多可以钻的空子,大学生的网络欺诈交易主要都是通过网络商务活动进行,如开设网络商店,建立拍卖网站等等。例如,2012年2月,韩国偶像团体SUPER JUNIOR在台湾进行演出,在距离演唱会开始花四溅还有一个多月,门票就以销售一空。但是在网络拍卖网站上却有账号名为HELLEOBABY的网友在拍卖门票,有粉丝毫不怀疑的汇款三万要买十张,没想到钱会进去却迟迟收不到门票,最后报警处理,警方查出涉嫌诈骗的网友竟然是一名就读于太重某技校的女大学生张某。家境富裕的张某坦承,之所以会犯案是因为太想买名牌,但缺钱用才出此下策。其得手的三万元钱也在短短一天内就全部花光。

  2.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盗窃等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

责任编辑:刘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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