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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启凤申请执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532号 申请执行人常启凤,女,汉族,1947年9月20日出生,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启凤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532号

申请执行人常启凤,女,汉族,1947年9月20日出生,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启凤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3)商民初字第983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杨青松

执行员  柳学生

执行员  冯郁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向依林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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