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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承红申请执行肖家学、赵承凤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472号 申请执行人:周承红,女,1979年10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肖家学,男,1952年11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赵承凤,女,1954年8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472号

申请执行人:周承红,女,1979年10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肖家学,男,1952年11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赵承凤,女,1954年8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承红与被执行人肖家学、赵承凤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肖家学、赵承凤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772号民事调解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林承友

执行员  杨泽川

执行员  冯郁峰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立林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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