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468号 申请执行人卜春武,男,汉族,1955年2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卜春武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杨青松 执行员 柳学生 执行员 冯郁峰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向依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