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民刑初字第157号 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耿某某,女,出生于河南省民权县,汉族,小学毕业,农民,住河南省民权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0月25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拘在逃,2014年7月13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商丘市看守所。 辩护人苏效钦,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检刑诉(2014)2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耿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袁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双方就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袁某某撤回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就刑事部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丽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耿某某及其辩护人苏效钦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5日10时许,被告人耿某某因土地纠纷与本村村民袁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耿某某将袁某某右胳膊打伤,经法医学鉴定:袁某某的伤已构成轻伤一级。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相应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耿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耿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被告人耿某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5日10时许,被告人耿某某因土地纠纷与本村村民袁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耿某某将袁某某右胳膊打伤,经法医学鉴定:袁某某之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民事部分已调解。 上述事实,由经控辩双方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 1、被告人耿某某的供述,证明几年前其丈夫和别人合伙种吊瓜时,租了袁某某家的两亩六分地盖厂房,后来赔了,其丈夫就外出打工了,合伙人也走了,欠了袁某某家两年地租,因袁某某家的地上面盖着厂房,袁某某想种其的地,其不让她种。2013年10月5日上午,其到自家地里撒化肥,袁某某和其丈夫祝某某过去了,袁某某到那就骂其,一开始其没有跟她还,她骂了其一会儿后,其就和她对着骂开了,骂着她就往其跟前偎,她用手就往其脸上挖,其一躲没挖住,她又往其脸上一挖,这下其没有躲开,被她挖住了。其还是往边上一躲,没敢跟她打,后来她又拿了只鞋撵着其打,打了一下没打住,接着其俩就厮打在一起了,相互用手打了几下,后来其俩一块都歪在地上了,歪到地上的时候她在下面,其在上面,过一会儿袁某某的丈夫祝某某把她俩拉开了。 2、被害人袁某某的陈述,证明几年前耿某某的丈夫郑某某和别人合伙租了其家的两亩六分地搞种植,在地上面盖厂房,后来赔了,郑某某就外出打工了,欠其两年租金(每年2600元)没给,其想把地要回来种,但上面盖了房子没法种,后经郑某甲调解,把耿某某家的地划给其两块。2013年10月5日上午10点左右耿某某给其丈夫打电话说地不让其种了,其两口子就赶紧去了北地,那时耿某某在地里撒化肥,不让其种了,其就和她搞理,又互相骂起来了,偎到一块后互相用手比划,接着就厮打在一起,很快就被其丈夫祝某某拉开了。拉开以后,耿某某又要往地里撒化肥,其不让她撒,其俩就又骂开了,她一下把其拽歪了,她压在了其身上,她用双腿压住其的右胳膊,用手抓住其的右手扳,被其丈夫拉开了。那时其的右手都不当家了,其丈夫就带着其到医院看病了。 3、证人祝某某、杨某某、马某某的证言,证明2013年10月5日上午10点左右,耿某某因地的事与袁某某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的经过。 4、证人王某某、刘某某的证言,证明2013年10月份,其二人曾参与调解了耿某某与袁某某打架一事,但没有调解成。 5、诊断证明、伤情照片、鉴定结论、损伤程度证明,证明袁某某右前臂之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6、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耿某某的年龄和住址。 (二)、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协议书、谅解书、收到条各一份,证明被告人耿某某的近亲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耿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耿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耿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蔡 伟 审判员 王雪峰 审判员 王利双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王 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