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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与张瑞奇、沙红宾、丁银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1583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住所地:中牟县城关镇青年西路23号。 负责人樊建宏,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书德,男,1965年10月21日生,汉族。 被告张瑞奇,男,1973年9月10日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1583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住所地:中牟县城关镇青年西路23号。
负责人樊建宏,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书德,男,1965年10月21日生,汉族。
被告张瑞奇,男,1973年9月10日生,汉族。
被告沙红宾,男,1968年6月8日生,汉族。
被告丁银拴,男,1969年5月24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与被告张瑞奇、沙红宾、丁银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于2014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八百元,减半收取四百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负担。
审判员  李印召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孙丹丹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