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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振建申请执行陈新奎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荥执字第864号 申请执行人崔振建,男,汉族,1960年2月14日生。 被执行人陈新奎,男,汉族,1963年9月3日生。 本院在崔振建申请执行陈新奎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以双方已私下解决完毕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荥执字第864号
申请执行人崔振建,男,汉族,1960年2月14日生。
被执行人陈新奎,男,汉族,1963年9月3日生。
本院在崔振建申请执行陈新奎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以双方已私下解决完毕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荥阳市人民法院(2013)荥民二初字第10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志勇
审判员  马 柯
审判员  禹海军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张 凯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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