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杨永强与李春阳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荥执字第603号 申请人杨永强,男,1981年6月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春阳,男,197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平喜凤,女,1969年7月2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杨永强申请执行李春阳、平喜凤民间借贷一案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荥执字第603号
申请人杨永强,男,1981年6月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春阳,男,197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平喜凤,女,1969年7月2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杨永强申请执行李春阳、平喜凤民间借贷一案中,我院于2013年11月13日作出的(2013)荥民二初字第9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人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荥民二初字第96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 柯
审判员 禹海军
审判员 付志勇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碧炜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全艳玲与李远征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