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汝执字第280-2号 申请执行人宁杰涛,男,1980年4月15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樊小强,男,1986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案由: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杰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樊小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3日作出(2014)汝执字第28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樊小强在中国银行汝州支行的存款75000元。现因划拨该款,需要解除对被执行人樊小强存款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樊小强在中国银行汝州支行的存款7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李小强 执行员 贾俊峰 执行员 王光辉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亚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