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宁杰涛与樊小强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汝执字第280-2号 申请执行人宁杰涛,男,1980年4月15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樊小强,男,1986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案由: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杰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樊小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汝执字第280-2号
申请执行人宁杰涛,男,1980年4月15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樊小强,男,1986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案由: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杰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樊小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3日作出(2014)汝执字第28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樊小强在中国银行汝州支行的存款75000元。现因划拨该款,需要解除对被执行人樊小强存款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樊小强在中国银行汝州支行的存款7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李小强
执行员  贾俊峰
执行员  王光辉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亚莉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