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1096号 申请执行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安阳市永明路联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象征。 被执行人安阳市龙安区宗村村委会,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宗村。 法定代表人王海平。 本院执行的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安阳市龙安区宗村村委会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安阳市龙安区宗村村委会名下银行存款壹佰伍拾万元整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波 审判员 李强 审判员 孔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郭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