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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粉菊与陈红涛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931号 申请执行人张粉菊,女,1976年7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红涛,男,1974年3月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粉菊申请陈红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红涛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931号
申请执行人张粉菊,女,1976年7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红涛,男,1974年3月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粉菊申请陈红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红涛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民二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魏志明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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