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郑秀云申请宣告贾圆圆失踪一案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宁民特字第21号 申请人郑秀云,女,汉族,住宁陵县。 被申请人贾圆圆,女,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人郑秀云要求宣告贾圆圆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由于2011年农历3月1日申请人的儿子因意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宁民特字第21号

申请人郑秀云,女,汉族,住宁陵县。

被申请人贾圆圆,女,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人郑秀云要求宣告贾圆圆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由于2011年农历3月1日申请人的儿子因意外不幸身亡,被申请人贾圆圆于2011年4月16日因生气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故请求依法宣告贾圆圆为失踪人。

经法院查实,下落不明人贾圆圆,女,汉族,1987年7月2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宁陵县城郊乡张老庄村委刘庄村47号,与申请人系婆媳关系,确于2011年4月16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情况属实。本院于2014年8月15日发出寻找贾圆圆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贾圆圆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贾圆圆下落不明已满两年,情况属实,申请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贾圆圆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李贡亮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孙文颖



责任编辑:海舟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