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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法〔2012〕8号 裁量标准 (6)

来源:繁星满天 作者:繁星满天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裁量标准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由
裁量标准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下不改的。处罚标准: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不改的。处罚标准: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日以上不改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生产或出售,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资质证书或未按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三)不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期限内改正的。处罚标准:可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期限内改正的。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损坏村镇房屋和村镇公共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赔偿损失,可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在公共场所乱堆粪便、垃圾、柴草和建筑材料,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清除治理;(三)擅自在村镇街道、广场、市场、公共绿地和车站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第(一)项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责令期限内修复或赔偿损失的。处罚标准:可并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责令期限内修复或赔偿损失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修复或赔偿损失,可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修复或赔偿损失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修复或赔偿损失,可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第(三)项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责令期限内拆除的。处罚标准: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责令期限内拆除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以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拆除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以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建设与管理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20吨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20吨以上50吨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50吨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燃气20吨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燃气20吨以上50吨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燃气50吨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单位用户在10户以下,个人用户在1000户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单位用户在10户以上20户以下,个人用户在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单位用户在20户以上,个人用户在2000户以上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2.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尚未经营燃气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开始经营燃气并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开始经营燃气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3.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12小时以下的;或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事后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引起供气纠纷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或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24小时以上的;或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4.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3吨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3吨以上10吨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10吨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300公斤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3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1000公斤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6.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及用户500户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及用户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及用户1000户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7.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及用户500户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及用户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及用户1000户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三、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300公斤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3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1000公斤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以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 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构成一般安全隐患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构成较大安全隐患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 燃气经营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构成一般安全隐患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构成较大安全隐患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3. 燃气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构成一般安全隐患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构成较大安全隐患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五、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 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10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不改正的;或造成事故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10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不改正的;或造成事故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3.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10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不改正的;或造成事故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4.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10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不改正的;或造成事故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5.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10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不改正的;或造成事故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6. 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10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不改正的;或造成事故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7. 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10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不改正的;或造成事故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8.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10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不改正的;或造成事故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六、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 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导致受影响的燃气用户在1000户以下或造成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下。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导致受影响的燃气用户在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或造成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导致受影响的燃气用户在2000户以上或造成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导致受影响的燃气用户在1000户以下或造成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下。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导致受影响的燃气用户在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或造成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导致受影响的燃气用户在2000户以上或造成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导致受影响的燃气用户在1000户以下或造成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下。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导致受影响的燃气用户在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或造成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导致受影响的燃气用户在2000户以上或造成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4.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导致受影响的燃气用户在1000户以下或造成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下。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导致受影响的燃气用户在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或造成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导致受影响的燃气用户在2000户以上或造成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七、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没有立即改正的,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市政燃气设施损坏不能使用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 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没有立即改正的,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市政燃气设施损坏不能使用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八、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侵占、毁坏或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的;(二)气瓶灌装量不符合规定或从槽车、贮罐上直接灌装气瓶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 侵占、毁坏或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2. 气瓶灌装量不符合规定或从槽车、贮罐上直接灌装气瓶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符合规定充装燃气200公斤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符合规定充装燃气20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符合规定充装燃气400公斤以上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二)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三)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四)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燃气管理部门吊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后,应当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尚未开始安装、维修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200台以下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200台以上的;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200台以下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200台以上500台以下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500台以上的;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后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及时赔偿修复,造成轻微损失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事后能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赔偿修复,造成一定损失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失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4.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二)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及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200台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及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200台以上500台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及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500台以上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规定或约定时间3天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规定或约定时间3天以上7天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规定或约定时间7天以上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营时间10天以下的。处罚标准: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营时间10天以上30天以下的。处罚标准: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营时间30天以上的。处罚标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五、违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二)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越一个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越二个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越二个以上(不含二个)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或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2.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范设计、施工,尚可补救、修复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范设计、施工,不能补救、修复但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范设计、施工,不能补救、修复且危害后果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3.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尚可补救、修复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不能补救、修复但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不能补救、修复且危害后果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二、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1000平方米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1%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1%以上1.5%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1.5%以上2%以下的罚款。三、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1天未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1天以上3天以下未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3天以上未补缺或者修复的;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1天未清理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1天以上3天以下未清理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3天以上未清理的;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经开始动工3天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经开始动工3天以上7天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经开始动工7天以上的;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5.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3天以下未按照规定补办手续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3天以上7天以下未按照规定补办手续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7天以上未按照规定补办手续的;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6.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经开始动工3天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经开始动工3天以上7天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经开始动工7天以上的;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7.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5平方米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10平方米以上的;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8.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9.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类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二类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三类及以上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或在桥梁上试刹车;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0.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5平方米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10平方米以上的;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1.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2.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单体面积2平方米以下,或设置3处以下小型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单体面积2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或设置3处以上10处以下小型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单体面积1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10处以上小型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3.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侵占城市道路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编制的规划和计划符合规定,未经批准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编制的规划和计划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编制规划或计划;或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设置相应标志,但不完好、清晰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设置相应的标志的;或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委托不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的;或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4.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制定预案,并明确抢险队伍,但没有明确责任人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制定预案,没有明确抢险队伍,也没有明确责任人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制定预案;或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5.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养护维修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进行养护维修;或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活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经同意,有签订保护协议,但采取保护措施不到位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经同意,但无签订保护协议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同意;或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第二十三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天以下没改正的。处罚标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天以上10天以下未改正的。处罚标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以上未改正的。处罚标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能及时改正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能及时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未能及时改正并且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非营利为目的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营利为目的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城市照明设施造成损害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4.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未影响正常使用也未影响正常维护、维修的;接用电源用于非营利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影响正常使用或影响正常维护、维修的;接用电源用于营利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或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5.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价值500元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价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价值1000元以上;或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或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三)超限车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通行的;(四)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五)未经批准擅自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的;(六)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超标排放废水的。”第十九条 “在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掘、堵塞、填埋、腐蚀等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二)占压各种窨井、通道口,阻塞排水管道、沟渠及出水口的;(三)其他地下管线穿通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井的;(四)已经采取分流制排水系统,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五)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六)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从事爆破、挖掘等有碍桥涵安全的作业的;(七)私自接用路灯电源,损坏、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八)其他损害、侵占市政设施的行为。”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 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但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设置明显标志但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均未设置;或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2. 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进行养护、维修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进行养护、维修但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进行养护、维修;或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3. 超限车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通行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符合通行条件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符合通行条件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4.未经批准擅自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符合批准条件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5.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超标排放废水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符合审批条件且排放污水、废水10天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符合审批条件且排放污水、废水10天以上20天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符合审批条件排放污水、废水;或排放污水、废水20天以上的;或对排水设施造成损害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6.挖掘、堵塞、填埋、腐蚀等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损害城市排水设施价值300元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损害城市排水设施价值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损害城市排水设施价值500元以上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7.占压各种窨井、通道口,阻塞排水管道、沟渠及出水口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损失300元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损失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损失500元以上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8.其他地下管线穿通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井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且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不及时改正但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9.已经采取分流制排水系统,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城市排水设施未造成损害且混接时间10天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城市排水设施未造成损害且混接时间10天以上30天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混接时间在30天以上;或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损害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10.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且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不及时改正但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11.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从事爆破、挖掘等有碍桥涵安全的作业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且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不及时改正但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12.私自接用路灯电源,损坏、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损失300元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损失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损失500元以上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有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 “在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行为,应当报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的;(二)新建、改(扩)建各种管线、杆(塔)线、地面设备、建(构)筑物等;(三)利用道路、桥涵、杆塔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悬浮物、安装线路和设备等;(四)向城市排水管道加压排放污废水的;(五)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批准。对批准的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事项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未经批准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能积极主动改正且符合批准条件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改正但符合批准条件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符合批准条件;或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新建、改(扩)建各种管线、杆(塔)线、地面设备、建(构)筑物等未经批准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能积极主动改正且符合批准条件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改正但符合批准条件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符合批准条件;或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3.利用道路、桥涵、杆塔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悬浮物、安装线路和设备等未经批准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能积极主动改正且符合批准条件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改正但符合批准条件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符合批准条件;或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4.向城市排水管道加压排放污废水的未经批准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能积极主动改正且符合批准条件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改正但符合批准条件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符合批准条件;或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5.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未经批准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能积极主动改正且符合批准条件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改正但符合批准条件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符合批准条件;或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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