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北执字第300号 申请执行人王爱国,男,1956年11月生,汉族,现住安阳市。 申请执行人王双喜,男,1960年6月生,汉族,现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周继革,男,1970年3月生,汉族,现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王爱国、王双喜申请执行周继革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继革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一初字第7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封志勇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书 记 员 邢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