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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军与吴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汤执字第156-1号 申请执行人黄庆军,男,汉族。 被执行人吴凡,男,汉族。 本院于2014年7月17日作出的(2014)汤执字第15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吴凡所有小型轿车一辆,现因申请人黄庆军与被执行人吴凡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汤执字第156-1号

申请执行人黄庆军,男,汉族。

被执行人吴凡,男,汉族。

本院于2014年7月17日作出的(2014)汤执字第15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吴凡所有小型轿车一辆,现因申请人黄庆军与被执行人吴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吴凡将名下的小型轿车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黄庆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吴凡所有的小型轿车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曙玮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 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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