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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与贾荣军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殷执字第390-2号 申请人李建国,男,汉族,1966年8月14日生,住安阳市殷都区。 被执行人贾荣军,男,汉族,1973年5月25日生,住安阳市殷都区。 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借款纠纷一案,为保障申请人债权的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殷执字第390-2号

申请人李建国,男,汉族,1966年8月14日生,住安阳市殷都区。

被执行人贾荣军,男,汉族,1973年5月25日生,住安阳市殷都区。

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借款纠纷一案,为保障申请人债权的实现,应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贾荣军银行存款5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勇翔

审判员  苏富军

审判员  刘家梁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杜银涛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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