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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芝、王小与黄志瑞抵押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开民初字第1099号 原告崔玉芝。 原告王小强。 被告黄志瑞。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玉芝、王小强诉被告黄志瑞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崔玉芝、王小强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志瑞的起
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开民初字第1099号
原告崔玉芝。
原告王小强。
被告黄志瑞。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玉芝、王小强诉被告黄志瑞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崔玉芝、王小强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志瑞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崔玉芝、王小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崔玉芝、王小强撤回对被告黄志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叶素琴
审判员  刘志刚
陪审员  孙国选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亚军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