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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顺利诉被告卢慧贤、杨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管民初字第1083号 原告凌顺利,男,198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 被告卢慧贤,女,198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被告杨操,男,1980年4月17日出生。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负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管民初字第1083号
原告凌顺利,男,198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
被告卢慧贤,女,198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被告杨操,男,1980年4月17日出生。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负责人李志恒,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华,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凌顺利诉被告卢慧贤、杨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凌顺利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凌顺利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凌顺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凌顺利负担。
审 判 长  鲁倩影
人民陪审员  顾 田
人民陪审员  任明中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孙 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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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