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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与赵俊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汴民终字第1864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信,女,汉族,1985年6月23日出生,住兰考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赵俊伟,男,汉族,1977年3月12日出生,住兰考县。 上诉人王信不服兰考县人民法院(2014)兰民初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汴民终字第1864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信,女,汉族,1985年6月23日出生,住兰考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赵俊伟,男,汉族,1977年3月12日出生,住兰考县。

上诉人王信不服兰考县人民法院(2014)兰民初字第90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称,兰考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请求本案由兰考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期间,王信申请撤回起诉,兰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兰民初字第904-2民事裁定,准许王信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 判 长  姚翠萍

审 判 员  苏 芳

代理审判员  樊利双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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