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汴民终字第1864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信,女,汉族,1985年6月23日出生,住兰考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赵俊伟,男,汉族,1977年3月12日出生,住兰考县。 上诉人王信不服兰考县人民法院(2014)兰民初字第90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称,兰考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请求本案由兰考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期间,王信申请撤回起诉,兰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兰民初字第904-2民事裁定,准许王信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 判 长 姚翠萍 审 判 员 苏 芳 代理审判员 樊利双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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