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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远平与刘建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1999)滑法执字笫625-1号 申请执行人吕远平,男,1959年3月1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刘建党,男,1966年3月15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1999)滑经初字笫622号经济判决书,于1999年9月30日向被执行人刘建党发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1999)滑法执字笫625-1号

申请执行人吕远平,男,1959年3月1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刘建党,男,1966年3月15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1999)滑经初字笫622号经济判决书,于1999年9月30日向被执行人刘建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刘建党按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司法查询被执行人刘建党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留固镇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亊诉讼法﹥﹥笫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笫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刘建党名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留固镇支行的存款15000元。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肖卫东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