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中民二初字第2029号 原告梁丽华,女,1972年5月11日出生,汉族。 被告李富英,女,196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丽华与被告李富英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丽华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丽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元,减半收取66元,由原告梁丽华负担。 审判员 昌晓艳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冯艳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