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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永兴因强奸罪申请再审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安中刑申字第40号 史永兴: 你因犯强奸罪一案,不服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2)北少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以该判决量刑过重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该判决,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本院审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安中刑申字第40号

史永兴:

你因犯强奸罪一案,不服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2)北少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以该判决量刑过重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该判决,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审认定申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原审根据相关证据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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