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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合以张令堂抢夺罪提出申诉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安中刑申字第18号 张永合: 你以张令堂抢夺罪一案,不服滑县人民法院(2011)滑少刑初字第97号刑事判决书及本院(2012)安中少刑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以该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为由,向本院提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安中刑申字第18号

张永合:

你以张令堂抢夺罪一案,不服滑县人民法院(2011)滑少刑初字第97号刑事判决书及本院(2012)安中少刑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以该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改判。

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审根据相关证据、情节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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