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北民初字第755号 原告杨艳红,女,196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79号院1单元9号。身份证号码:410503196911272024。 委托代理人张蕾,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常清海,男,1964年7月1日出生,汉族,金凤三轮车厂业主,住安阳市北关区前崇义村清泉街7号。身份证号码:410522196407015810。 被告刘巧荣,女,1967年7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安阳市北关区前崇义村清泉街7号。身份证号码:410503196707015004。 原告杨艳红诉被告常清海、刘巧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4年7月4日作出受理决定,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艳红及委托代理人张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常清海、刘巧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艳红诉称,2011年被告常清海、刘巧荣从原告处购买钢材,陆续欠原告现金19998元,并出具了7份欠条,其中被告常清海3份,被告刘巧荣3份,被告常清海工厂的员工常亚楠1份。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9998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欠款之日起计算至还清为止)。 被告常清海、刘巧荣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杨艳红经营钢材,被告常清海从原告杨艳红处购买钢材,尚欠原告杨艳红14642元钢材款未予支付。被告刘巧荣从原告杨艳处红购买钢材,尚欠原告杨艳红3350元钢材款未予支付。以上欠款被告常清海、刘巧荣均向原告杨艳红出具了欠条,但欠条并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原告杨艳红主张常亚楠系被告常清海员工,且常亚楠与常清海系父子关系,常亚楠向其出具的2000元钢材款欠条应由被告常清海一并支付,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常亚楠系被告常清海员工,常亚楠与常清海系父子关系,常亚楠向其购买钢材系职务行为。原告杨艳红主张被告常清海与被告刘巧荣系夫妻关系,但原告杨艳红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上述事实,有原告杨艳红提供的欠条,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常清海从原告杨艳红处购买钢材,尚欠原告杨艳红14642元钢材款未予支付,被告刘巧荣从原告杨艳处红购买钢材,尚欠原告杨艳红3350元钢材款未予支付,是本案的事实。被告常清海、刘巧荣与原告杨艳红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院依法予以保护。被告常清海、刘巧荣未及时支付原告杨艳红钢材款,是形成本案纠纷的原因,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原告杨艳红主张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原告杨艳红提供的钢材款欠条,被告常清海应向原告杨艳红支付钢材款14642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即2014年7月3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被告刘巧荣应向原告杨艳红支付钢材款335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即2014年7月3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原告杨艳红要求被告常清海、刘巧荣共同向其支付钢材款,但其未能提供被告常清海、刘巧荣的夫妻关系证明,无法证明上述债务系被告常清海、刘巧荣的共同债务,故原告杨艳红的此项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杨艳红主张常亚楠系被告常清海员工,常亚楠向其出具的2000元钢材款欠条应由被告常清海、刘巧荣一并支付,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常亚楠系被告常清海员工,常亚楠与常清海系父子关系,常亚楠向其购买钢材系职务行为,故原告杨艳红此项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常清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艳红货款14642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从2013年7月3日起计算至判决书限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刘巧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艳红欠款335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从2013年7月3日起计算至判决书限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杨艳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常清海负担219元、被告刘巧荣负担50元,原告杨艳红负担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邢炎萍 代理审判员 周钊华 人民陪审员 石云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贾 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