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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顶诉邓开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初字第01096号 原告刘金顶,女,1959年7月18日生。 被告邓开萍,女,1986年11月1日生。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柏支公司。 诉讼代表人璩云江。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金顶诉被告邓开萍、中国人民财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初字第01096号
原告刘金顶,女,1959年7月18日生。
被告邓开萍,女,1986年11月1日生。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柏支公司。
诉讼代表人璩云江。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金顶诉被告邓开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伤情未痊愈待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张得森
审 判 员  李文玉
人民陪审员  张成哲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文彬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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