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初字第01096号 原告刘金顶,女,1959年7月18日生。 被告邓开萍,女,1986年11月1日生。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柏支公司。 诉讼代表人璩云江。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金顶诉被告邓开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伤情未痊愈待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张得森 审 判 员 李文玉 人民陪审员 张成哲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文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