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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96号 申请执行人邵某某,男,汉族,1960年6月12日生。 被执行人刘某某,女,汉族,1958年11月14日生。 本院在执行邵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某已按照(2011)上民一初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96号
申请执行人邵某某,男,汉族,1960年6月12日生。
被执行人刘某某,女,汉族,1958年11月14日生。
本院在执行邵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某已按照(2011)上民一初字第315号生效民事调解书履行了相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上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云龙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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