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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帮贤申请执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63号 申请执行人朱帮贤,男,1946年9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林,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帮贤与被执行人阳光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63号

申请执行人朱帮贤,男,1946年9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林,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帮贤与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863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朱淑均

执行员  冯郁峰

执行员  杨传国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孟华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