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滑法执字第201号 申请人张军彩,女,1984年1月8日生。 被执行人张根江,男,1986年3月16日生。 申请人张军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根江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万民初字第12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魏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