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许法执裁字第102-2号 申请执行人:许昌市和辉废旧收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宁。 被执行人:长葛市飞龙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贵星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伟忠,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国军,男,汉族。 被执行人:王爱玲,女,系王国军之妻。 被执行人:王会平,女,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的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许立二民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王爱玲名下的长房权证长葛字10011029号、10011032号、10011033号、10011035号、10011036号、10011037号、10011038号、10011039号、10011040号、10011041号、10011042号,王会平名下的长房权证长葛字10010976号、10010977号、10010979号、10010980号、10010963号、10011004号、10011007号、10011010号、10011014号、10011016号、10011018号、10011021号、10011025号、10010968号、10010971号、10010988号、10011183号、10010974号、10010972号、10010985号、10010992号位于长葛市黄河路东段北侧丽园名城雅苑的计32套房产。2015年1月26日,长葛市东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2155.2万元的最高价竟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王爱玲名下的长房权证长葛字10011029号、10011032号、10011033号、10011035号、10011036号、10011037号、10011038号、10011039号、10011040号、10011041号、10011042号,王会平名下的长房权证长葛字10010976号、10010977号、10010979号、10010980号、10010963号、10011004号、10011007号、10011010号、10011014号、10011016号、10011018号、10011021号、10011025号、10010968号、10010971号、10010988号、10011183号、10010974号、10010972号、10010985号、10010992号,位于长葛市黄河路东段北侧丽园名城雅苑的计32套房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长葛市东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 二、买受人长葛市东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长葛市房产管理局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许宏伟 审 判 员 吕军尚 代理审判员 郭林山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介苏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