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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原县委书记眼中的官场逻辑_川湘子(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廉政学者川湘子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1
摘要:李:在不少地方党政一把手关系确实比较“微妙”。所谓“微妙”,就是“实态”与“文本”出入很大,局外人往往看不明白。按说,党政一把手之间,应该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既各司其职、又

李:在不少地方党政一把手关系确实比较“微妙”。所谓“微妙”,就是“实态”与“文本”出入很大,局外人往往看不明白。按说,党政一把手之间,应该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既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现实中,为什么达不到这样的理想化状态呢?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的党政关系没有理顺。

按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或条例的说法,党委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政府是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行政机关”,但是各自的权力边界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党委领导”往往演变成包揽一切,“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演变成“讨论决定”所有下管一级的领导干部。县委书记既然是县域内几乎所有公共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总指挥”,当然也可以在领导或指导的名义下干预各类具体事务。另一方面,县级公共事务,绝大多数在行政管理的范围内,行政工作应该实行行政首长即县长负责制。这就出现了一个“第一责任”与“法定责任”的冲突。一些书记、县长,对文本规定并不看重,而是从工作大局和共同利益着眼,心照不宣地建立起“书记当家、县长干事、互相妥协、和平相处”的关系,即人们所说的“哥俩好”。也有些地方书记专权、县长忍让,勉强维持平衡;还有的地方两人貌合神离,甚至矛盾重重。

一位原县委书记眼中的官场逻辑

按照提高党建水平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应该使书记与县长的关系逐步变“微妙”为“透明”;根本出路在于深化领导体制改革,厘清各自职责和权力边界。

记:官场中有些东西遭人诟病,比如文山会海,形式主义等,您怎么看待这些问题?

李:去年,我写了一篇关于懒政问题的文章,我在文中把形式主义与贪腐、懒政和滥权并列,称为我国官场的四大顽症。我的说法不一定准确,但文山会海、达标竞赛、形式主义等官僚主义积习,确实非常顽固,涉及领域之宽、表现程度之列、对执政党公信力损伤之重,都不亚于贪腐。

不可否认,我们党一直在通过各种办法解决这些问题,但是有时效果并不如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过分倚重宣传说教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又催生了新的花样文章。一位在某机关秘书部门工作的朋友说,他亲自经办的关于精简文件的文件和精简会议的会议,几乎三五年就有一次,但问题却越来越严重。一位到基层检查党建工作的组工干部披露,这几年基层党建的工作的推进力度越来越大,活动场所达标、村干部待遇提高、党员活动经费拨付等“有形”工作成果非常显著,但一些地方群众极端反感的形式主义也随之“热闹”起来。某县一个只有50多户的小村,迎检材料竟有57大文件盒;好几个村级党支部的反“四风”检查材料中,都把“不经常坚持学习”几个字写到“奢侈之风”题目下,村干部说,这是上级部署的“规定动作”,少了要扣分,内容是什么没人仔细看。

实践证明,弃虚求实,必须在治理转型上求突破。只有把各级官员特别是直接面对老百姓的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逐步形成求真务实的党风和官风。这当然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不能徘徊不前,更不能复旧倒退。

▊▊须构建健康的官场生态,让“潜规则”失效

记:一些地方的官场生态不正常时,保持独立人格与办好事情之间往往会产生冲突,或者说,官场一些潜规则可能更管用,该如何把握这种平衡?

李:身在官场,在讲原则和随大流之间把握好平衡,难度确实比较大,但多数人恐怕都会有意无意地寻求这种平衡,技巧和效果则因势、因时、因人而异,不太容易说清楚。有的人虽然很注意平衡,但在官、名、利的巨大诱惑面前,就顾不得原则和人格了;还有的人虽然很谨慎,但运气不佳,偶有越轨,便栽了跟头。一般说来,不同的“潜规则”在不同的条件下,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制秩序及个人的人格、尊严的破坏,程度有大有小。对危害相对小、作用相对大的潜规则,可以运用;反之,宁可办不成事,也不能丢弃原则;有些事情,还可以通过加倍努力、多付成本、迂回进取或等待时机等办法,避开“潜规则”,逐步实现预定目标。

当然,从宏观上说,应该逐步建立起民主、法治、公平、透明的官场生态,让“潜规则”不起或少起作用,让身在其中的官员少在这方面动脑筋。

记:当下中央重拳反腐,您感触比较深的是哪些方面?有没有给自己带来更多思考?

李:打“虎”拍“蝇”很得人心,它惩治了一大批违纪违法官员,形成了较强的震慑力,所以,应该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但我觉得,目前的高压反腐,基本上还处于“治标”这个层面,在取得显著成果的同时,强化了权力继续向上集中的体制,而这一体制,恰恰是腐败滋生的温床。由于查案的前提是“有线索”,“线索”在多数情况下须有人提供,所以,越来越多的官员把“不得罪人”“不制造对立面”作为首要行事准则,存在多年的不敢碰硬、回避矛盾等消极现象趋于严重。所以,应该摆脱运动式反腐的路径依赖,加快反腐制度化的步伐,将公共权力真正关到制度的笼子里。如健全行政审批制度,建立有效的“权力清单”;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构建名副其实的阳光财政;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检察和审计等机关的作用;积极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形成立体监督的态势,等等。(来源:第83期《清风》杂志)

责任编辑: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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