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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如:中国法学学术研究的“50岁现象”分析_jiangzhiru2005(8)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蒋志如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20
摘要:我们希望,也祝愿梁、苏等在中国法学界赫赫有名的法学家能够突破“ 50 岁现象”,但是我们能要求吗,如果那样,就成为一种道德评价,一种苛刻,对他们来说是不公正的。而且即使他们突破“ 50 岁现象”,也只能说是

我们希望,也祝愿梁、苏等在中国法学界赫赫有名的法学家能够突破“50岁现象”,但是我们能要求吗,如果那样,就成为一种道德评价,一种苛刻,对他们来说是不公正的。而且即使他们突破“50岁现象”,也只能说是个别突破,不是中国法学家在整体上突破,没有看见梁治平的“在边缘处思考”吗,没有听见苏力常常说,他在做学界的傻冒以及在中国学术批评的艰难吗。即使这样,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如果他们能够在学术上突破“50岁现象”,虽然是个别现象,而一旦有人继承这种整个法学界的学术积累,他们就成为了“先例”了,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整体法学界的“50岁现象”就突破了。

或许在整体上法学界的“50岁现象”的突破,必须留待将来完成了!

六、双重任务之间关系错置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以及相互影响(下)

上面展示地是:双重任务之间的关系错置对法学教育的决定意义,即已经在事实上否定中国新法治秩序中的中国因素而片面强调西方因素所带来教育上对中国认识的忽略(或者否定西方因素而强化中国因素而带来教育上对西方认识的忽略——好像已经没有人主张了这一观点了,即使对中国认识很深刻的法学家也不会否定西方法治了,最多就是“一半”对“一半”。)可能对中国法学界“50岁现象”有进一步固化作用。然而,后者忽略前者,同样会强化双重任务之间关系错置,具体说来,即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其考察应该延伸到大学前教育,也包括一定程度上的家庭教育——培养的法科学生会强化对传统中国的轻视与否定,从而更加“亲”西方:久而久之,如果不断地坚持下去就演变成一个“先例”,最终建立的中国法治新秩序就只能是西方法治的注脚了——如果当时中国实现了经济现代化了的话。现在论证如下:

根据前面的叙述,这一代法学家,他们面临着真正的“50岁现象”,对此,在许章润先生看来,即第五代法学家,“上,就上去了;下,就下来了”;而在我看来,他们要突破却艰难,即使突破也仅仅是个别学者,而不太可能出现整体上的突破。那么让我们就要进一步展望下一代学人或者用许章润老师的术语,即第六代法学家,看看他们是否有可能继续陷入“50岁现象”。在这一部分,笔者打算以在中国现行教育机制下的学生可能有的经历为例,分析突破的可能性,不是以一个具体的学生为例,而是从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出发。

第一个因素:家庭因素和大学前教育。在中国,高考制度在可见的将来也不会取消,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什么都缺,就是人不缺——实在太多,达13.5亿——无论我们怎么责备、谴责,最多只是让这一制度完善而已;而高考制度——是否考上大学,以及考上什么样的大学——往往会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因此高考往往成为大学前教育的灵魂与指挥棒,在这里只以成绩论英雄,一切的教育都在围绕考试而转,其他比如说素质教育必须在实际运作中“让位”。因此,对于一位普通的大学生而言,在家庭中,父母往往对之的教导也是考大学、考好大学的教育,在潜意识中与高考无关的知识与经验就被排斥了,这对于以梁、苏那代人上大学前的经历有很大的区别;同时在上学之后,特别是在中学教育中的高中教育,成绩成为唯一的评价学生的标准,出现“一俊遮百丑”的现象,在学生头脑中往往就只有考试之“技术”了。而在中国的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中,而且在家庭熏养中,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和理解几乎很少的,特别是对传统文化的经典著作的阅读,有的连中国古代的著名的文学小说也没有阅读过,至少没有认真阅读过,比如说对中国四大名著的阅读——根据笔者的了解,很多人都没有读或者只读了其中的一两本。因此,在这一阶段,在目前的教育机制下,高考的的确确只能是“……将那些相对聪明的人都筛选出来了……”,对于一个普通的考上大学的学生来讲,他们只是其中的一员;但是他们除了掌握“考试术”外,几乎一无所有,特别是对传统文化的理解。而这些“考试术”对于可能从事学术的人来说,是绝对无益的,而且在大学时,高中的一切都差不多忘却了,而他们的年龄大约已在18岁。

也就是说,对于一个普通的大学生而言,在上大学的那一天,他还是一张“白纸”;与梁、苏那代学人差之远矣,虽然从视野和条件看,都优越多了!

第二个因素:大学教育和硕士研究生教育因素。梁治平先生对当时大学的评价——即在整体上是失败的,但是又至关重要,结束了我们的“洪荒时代”——对于今天的大学生来说,依然中肯。在法学方面,虽然今天的大学本科教育机制,形式上很完备,课程很具体丰富,通识教育也在开展,然只要有一些关于教学方式的常识,即老师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都是“空对空”,说一句极端的话,即使在大学四年一点不学,只需在考试前发挥一下中学就形成的“考试技术”就可以毕业;而且他们没有经历“文革”的磨难,珍惜读书机会的学生更少,还由于英语过级(46级)与不再是“天之骄子”的他们的找工作压力,往往让学生在读书时也心不在焉——这是这一代法学家不会遇到的情况。换句话来说,今天的一个普通大学生在他自己的“白纸”上没有画几笔就毕业了,甚至有些连笔都还没有拿起来就毕业了,即不仅仅没有应该在大学前就落下的“课”补上,在大学中将更多的“课”落下了,即使那些努力的,其阅读书籍的范围也非常狭窄,在与梁、苏等那带学人比较更不可同日而语。而在大学本科毕业时,他们大约已经22岁;这时他们对传统文化,特别是对文化经典的阅读、学习几乎付之阙如,对西方因素的理解也是限制在“概念法学”范围内,被抽象的价值、权利等眩目的词语迷惑,对于外语(对于想要从事学术研究的学生而言,这是理解和把握西方的一门必要技术)即使过了46级也是“一知半解”的,要阅读西方英文原著还很难

责任编辑:蒋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