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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维:刑法目的解释的基础理论考察_魏东博士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刑法理性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8
摘要:【内容摘要】 在当前我国刑法知识转型的背景下,刑法目的解释基于其丰厚的知识背景、鲜明的理论特点,成为了当前刑法解释理论发展和我国刑法知识转型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欲对刑法目的解释当前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须首先对其所涉及的目的论、目的解释理论

【内容摘要】在当前我国刑法知识转型的背景下,刑法目的解释基于其丰厚的知识背景、鲜明的理论特点,成为了当前刑法解释理论发展和我国刑法知识转型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欲对刑法目的解释当前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须首先对其所涉及的目的论、目的解释理论等基础理论进行考察,进而全面认识当前刑法目的解释本体界定和方法适用等问题。

【关键词】 刑法目的解释  目的论  目的解释  刑法目的


我国刑法学发展正处于特殊的转型时期,这集中体现为刑法知识的整体转型。我国目前的刑法学知识中,苏俄刑法学的影响式微而德日刑法学重获话语权,但在刑法知识的基本构造上,仍受制于苏俄刑法学,这主要指苏俄犯罪构成理论尚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居于重要地位,从而造成了当前苏俄刑法学与德日刑法学在我国刑法研究中的知识冲突。解决其冲突的关键,就在于在确立我国刑法学主体地位与主体意识的同时,实现刑法知识的转型。刑法教义学的建构是刑法知识转型的重要命题之一,刑法解释学依托于刑法自主话语系统,与刑法哲学是一种互动式的依存关系。当前,“刑法知识转型”已成为当前刑法学界的共识和主题。在我国刑法知识转型的历史背景下,刑法解释的整体形象得到重塑,理论分野愈发受到重视。上世纪末,依托于法哲学价值理论研究,刑法学中的价值研究成为刑法哲学研究的重点,确立了当代刑法基本价值作为刑法理论研究的正当性基础,明确了刑法研究的价值追求,实现了刑法知识的转型;后又在强调去苏俄化的同时,推动刑法知识的教义学化,使注释刑法学的理论提升和刑法解释学的理性回归成为我国当前刑法知识发展的焦点。

“毋庸置疑,我们的时代是解释的时代。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到艺术,有大量的数据显示,解释成为20世纪后期最重要的研究主题。在法律中,‘向解释转向’的重要性怎么评价也不过分。”随着刑法知识转型的进行,刑法解释的理论研究愈发受到重视,但鉴于其所蕴含的价值立场复杂且微妙,涉及的理论背景宏大且纠结,包含的具体方法精细且庞杂,刑法解释理论不论就其本体还是方法而言,都存在着许多尚需解答的难题。其中,刑法目的解释基于其丰厚的理论背景和现实的实践意义,成为了刑法解释研究中的“明星”。质言之,所有刑法解释的重大疑难问题几乎均可在刑法目的解释中寻得理论线索与发迹端倪,刑法目的解释俨然已成为刑法解释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命题。但是,刑法目的解释不论在其理论体系的内部逻辑还是方法适用的具体规则上,均尚存很多重要问题亟待厘清,这有赖于对其相关的基础理论进行全面考察

一、目的论:刑法目的解释的知识起源

刑法目的解释作为(法律)目的解释的下位范畴,其理论知识起源于哲学中的目的论。目的性是人类按照自己预先设定的目的来活动并使自己的活动自觉地服从这个目的的特性。理性表明最高的,以知识关联和统一为目的的人类思想活动实现方式,目的性之所以是理性的标志,是因为人类活动的目的性最能反映理性的要求,最能展示理性的力量。因而有学者认为,法的合理性即法的合目的性,法的价值合理性亦即法目的的合理性。在刑法学中,刑法的目的性即是刑法理性的体现,为了实现刑法理性,刑法解释应当契合刑法目的,不论遵循何种解释观、适用何种解释方法,这样的根本立场都不应改变,这也是保证刑法解释结论合理性的必然要求。

(一)目的论的起源考古

  目的论来源于古代西方哲学,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了不同的表现形态,在历史浪潮的起伏中颠簸但始终航行在思想的海洋上。

西方哲学诞生于古代神学的哺育之中,产生之初经历了由自然哲学经客观理性主义的目的论哲学向主观理性主义的唯名论哲学嬗变的过程。其中,自然哲学所孕育出的“目的论”转变了人类认识和解释世界的方式,成为了人类思想文化的发展主线之一。作为人类思想璀璨银河中的一颗恒星,其光芒也曾因时空变换和其他思想的遮蔽而黯淡,但其内核的思想火种却从未熄灭。

1、目的论的萌发

目的论肇始于古希腊哲学对人类无法解释的“惊异”的探求,同解释学的起源相似,其与神学的关系非常密切,古代的神学家最早认为,世界万物被创造并按照一定形式有序地存在于现实世界,这是神有目的的安排。哲学语境下的目的论其最初提出者受限于久远的历史年代现尚存争议,晚近主流观点认为,在“哲学之父”泰勒斯提出“水是世界本原”的形而上学论断并将经验的万物归于“本原”的演化过程引向“运动”时,便已经蕴育出目的论思想的萌芽。先哲苏格拉底不满意其之前的哲学家们只关注自然而不关注人事,转而对认识活动的本源或原因(人事目的论)进行了有意义的探求,对人的行为目的做了深入研究,促成了一次古希腊哲学研究的重要转向,开辟了研究“本原”问题的新领域,并直接促成亚里士多德从机械因到目的因的转变,他认为人活动的真正原因不在于人身体的物理的机械的原因,而在于人心灵中的目的——善的观念,他将法律也视为人所创作的一种文章,从神学、政治学等角度对美、善及正义进行了探讨。

其后,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提出了二元对立的理念论,将世界作了感性世界与理念世界的划分,认为感性世界的知识只是表象,只有理念世界才是真理的所在,每个理念本身就是这一具体事物追求的目的之所在,不同理念之间也主要通过目的而关联,最后的最高理念即世界的最高目的。在其“理想国”的构建中,柏拉图强调社会目的的统一性,认为人类的目的是为了善的理念的知识

2目的论的繁荣

亚里士多德鲜明地构建了以目的论为核心的哲学体系,此目的论包含了形而上学目的论、自然目的论以及人事目的论,将目的论作为一种解释世界的方式乃至事物的存在形式确立下来。他在总结前人思想的基础上,认为“目的”是现实存在的,提出“目的因”是事物(存在者)最重要的原因,影响乃至决定了事物的变化发展。所有关于人生的论述都是基于目的论或者对人性的有目的的说明,人类的目的包含着理性反思和行动的积极的生活,“幸福是人类的目的,只有幸福符合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的所有条件。”每一行为所达到的目的都是善,最高的善存在于自然中,自然界的万物都要达成独特的“目的”,或者完成某种功能,而宇宙的结构是目的论的。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不仅是其本人形而上学的核心思想,甚至为整个西方哲学研究确定了研究主线。

责任编辑:刑法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