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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_安能辩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律诊所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9
摘要:怀孕时的母亲受不了这样的打击(母亲自恃美丽,无人能敌,还是败下阵来),于是舔着大肚子四处找寻那位女子。父亲不敢回家住,躲起来了。因为都是在一个市委大院里工作,那女子只要被母亲撵上,就会被母亲破口大骂,且抓绕得厉害。之后,这位女子实在受不了

怀孕时的母亲受不了这样的打击(母亲自恃美丽,无人能敌,还是败下阵来),于是舔着大肚子四处找寻那位女子。父亲不敢回家住,躲起来了。因为都是在一个市委大院里工作,那女子只要被母亲撵上,就会被母亲破口大骂,且抓绕得厉害。之后,这位女子实在受不了母亲成天的围追堵截和谩骂凌辱,也是舔着大肚子跟父亲分手了。

母亲随后又告到父亲工作的部门(当时父亲与母亲已经离婚),说他乱搞男女关系。结果是:组织对父亲做出行政降两级的处分,记大过。并责令父亲与母亲复婚。那名与父亲有染的女子被调离原工作单位,转到另一个城市。

父亲在强大的压力下,又孤独无依,不得不请求母亲的宽恕,衷心承认错误,写下保证书--------最后我的父亲母亲复婚了。从此以后,父亲不敢造次了,每月工资准时上交。然而母亲始终耿耿于怀,一辈子总是对我们子女念叨这件事,搞得父亲在我们面前没了尊严,痛苦不堪。他基本上失去教育子女的资格。有回父亲看到我们姐弟俩在一起没完没了的玩游戏不写作业,忍不住骂我们没出息时,母亲立即说:你也配!只要孩子们不像你就好了。后来,父亲几乎不再对我们教育了。晚年的父亲非常孤独,跟母亲说不上话儿,儿女们对他也不很以为然。

父亲跟那位女子诞下的是一个女儿,与我同岁,少我几天。就是说,我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但从来不生活在一起,从来不见面。只是在我考上大学时,才知道她竟然也考上了同一所大学。她的母亲没再嫁人,一心一意抚养这女儿。父亲几次三番偷偷寄钱给她,以尽为人父的义务。可一旦被我母亲发觉,家里就是一场大闹。

在大学里,我和这位“妹妹”倒是频繁会面,一起下饭馆,一起看电影,一起逛街------同学们开初以为我们在谈恋爱。后来我明说了是“妹妹”。结果就有同班同学开始猛烈追求。我这位妹妹也确实长得明眸皓齿,骨肉停匀,皮肤白皙,尤其是她偶尔透露出来的那一股态度,很是招人。也许,这是拜其母所赐。我想,父亲当年是不是就是被这股“态度”给搞得五迷三倒的--------

不久,我的这位妹妹跟一位她的追求者好上了,而后双双考取托福高分,又双双被普林斯顿大学入取了。之后一直在海外发展,把那可怜的孤苦伶仃的母亲接去了,离开了伤心地,没再回国。十多年前,我赴美访学,彼此见过几次面。绝不谈家事。只谈国是与文化。

长大后,我渐渐理解父亲的苦楚,理解父亲的一身二任,理解他犯错误后的痛苦。他为此付出的代价和遭受的罪实在太大了,感觉有些罪刑不相适应。刑罚过重了。母亲一辈子的怨言,儿女们的不屑,单位的重大处分,事业上的不发展-------更可怜的是,他再不能与心仪的“她”有任何来往,乃至那“婚外爱情”的结晶,也不能见面(暗地里的见面,或许有吧,我猜的,缺乏证据)……那种苦难,那种酸楚,唯有父亲一人领受。

我有时候想,人世间的爱原本是无罪的,一个人在心理上乃至生理上都可能同时爱上两个人甚至更多人(只是机会多和少,有和无的问题),但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这样的念头乃至付诸实践必然是有罪的,是要遭受社会惩罚的。但是遭受社会惩罚的事,并非一定违背人性,也许那才是人性(君子们会说,那是兽性!)。

我知道很多老革命家及至中央第一代领导人绝大多数都有二婚乃至三婚的经历,也知道梁启超,徐志摩,郭沫若,郁达夫……等等文化名人一生都有好几位女人,即便被视为从一而终的胡适与鲁迅也有过差一点点檫枪走火的时候……更遑论改开以来发生在文艺圈商业圈教育圈内在这方面的各种事端。其实我是见怪不怪,不,其实我是不觉其怪,甚至充分理解之。

我想说的是:对这样的事体,只要是两厢情愿(不存在利用地位、职权逼迫的问题),不应该给予太多的责难,或施加过重的处罚。

说到底,所谓一夫一妻制,不过是为了私有财产的继承,诚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言:“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手中,并且是男人之手,而且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任何人的子女谈不上多高尚。他同时指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这就消除了在今天“妨碍少女毫无顾虑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既是道德的也是经济的因素”。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两性的结合“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拼诗一首:人欲天从不必责,莫言始终便有德;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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