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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与“大锅饭”_渡灋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渡灋dufa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6
摘要:共享单车与 “大锅饭” 渡灋 2017/3/15 今天是 3月15日,今天晚上注定是个很玩味的时刻,不知道又有多少“消费乱象”出现在镜头之下。更值得玩味的是,难道只有今天、直到今晚才需要去揭露、批判那些欺骗消费者、愚弄消费者的乱象? 早干嘛去了?!估计着

共享单车“大锅饭”

渡灋 2017/3/15

今天是3月15日,今天晚上注定是个很玩味的时刻,不知道又有多少“消费乱象”出现在镜头之下。更值得玩味的是,难道只有今天、直到今晚才需要去揭露、批判那些欺骗消费者、愚弄消费者的乱象?

早干嘛去了?!估计着,今晚开始有3-5天的时间都在讨论3·15,就像那年那个被关注过一段时间的话题一样,一切都会静谧的无声无息,一切都还在原样。“限塑令”不也是“僵而不死”,好像也就活了半年时间不到的样子吧。

风风火火过大年一样,社会百相,没有一样能落俗。

共享经济开始火了。北京早就有了“小黄车”,天津在17年开春才开始“疯长”。黄色的、白色的、有框的、没框的,好几家的车子充斥在了街道两旁。地铁边上更是一辆接一辆,确实很方便。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给社会带来的新鲜的气流。但要适应这种新鲜事物很明显需要一段时间。磨合的不仅仅是观念。便利的自行车使相当一部分人可能失业,他们从事于段程载客,要价不高,安全性也不好。各种三轮小车在马路上飘荡,有的地方比较严重,基本上拥堵了道路。似乎是没有管的。有的好点,路宽、人少。“小黄车”的到来,使路更窄了,难免会被丢弃。或者出于占地、或者出于抢生意、或者出于发泄……

部分人在既得利益面前反对新事物也未尝不可。可叹的是,接受新生事物者也是“幺蛾子”尽出:给“小黄车”上把锁,只为自己有的用。不是你家的东西你怎么随便就占有?那是不是在医院的东西你也有顺手拿回家使用的时候?把“小黄车”带回家,这必然就是“非法占有”,尽管事实上你可能占有不了。它们是高科技产品,有定位的。更有甚者“烧毁”,玩火容易尿床,这可是故意损害公私财物啊,要入大牢的。她们(他们)是有意还是无心?或许是一个小的不能再小的私心而已,但却反映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她们(他们)认为这是共有的而非私有的产品,我有权享有享用,我爱怎么样怎样,谁来管我?!

猛然想起了,历史上某个时期的“大锅饭”。东西是公家的,不用白不用;我少用了,别人多用了,我多吃亏!大家对待自家的东西都很珍惜,但对于集体或共有的东西却缺少应有的“在意”。只是在用,用坏了也不用赔,“我还管那么多干嘛?”这样的思维与行径着实让人有些害怕。不知道怎么才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似乎现有的途径时加强监管和惩罚,但这似乎不是治本之道吧。

共享单车不是共有的,只是共享。它们解决的是“最后一公里问题”。(尽管这个是否需要解决也值得考虑,现在人的懒惰已经“令人发指”,能用点科技绝不会浪费一点力气;可笑的是运动经济又出现了,平时不运动周末“大出血”,似乎本末倒置了。)共享单车的所有者属于某个提供共享单车企业或公司,是他们的私有财产。凡是故意破坏、企图侵占的都有触犯法律的风险。大家还是小心行事的好。

另外,共享单车的井喷出现了自行车热,占道问题很严重。而且因为共享单车出现一些事故在责任认定上似乎也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制。法律总是走在现实的后边。

后记:今天全国人大通过了民法典的总则,然后一片“歌舞升平”。真得不知道在歌唱什么。真得如此迫切的需要一部民法典?真得这不民法典能够完善?真得是制定它的时候?西方有的国家制定的民法典历经百年才“才露”。我们却是,一个计划一堆人一个哄闹就这么成了。还有人说“历数四次……”这样真得好吗?不过又有点讲得通,大不了就是修正案啊,这没啥。而且,我们国家对于“大”情有独钟,似乎“大”“全”就是好的。就像那个数字、那个排名一样,很重要。所以,一切都是正常而又合理的。

责任编辑:渡灋du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