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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185条的疑问。_新伯爵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虽然《民法总则》已经生效,其中185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即具有法律效力,撇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的标志和大家的追求,但请问谁能告诉我: 1、英雄烈士除了1949年后的民政部门认

虽然《民法总则》已经生效,其中185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即具有法律效力,撇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的标志和大家的追求,但请问谁能告诉我:

1、英雄烈士除了1949年后的民政部门认定外,是否包括此前列朝列代政府认定褒奖的英雄烈士(此条没有限制为1949年后的英雄烈士)?~~因为在国际法上,我们除废除不平等条约外,是承继前政府的权利义务的(如企业更名);

2、如确认前条,秦始皇或节妇烈女、张灵甫等类似人物应也是英雄烈士,是否也可以适用此条而不应被批评、否则则为违法?

3、特别是,一个“等”字的范围有多大、包含哪些人?是否会被无限利用?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