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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且有效的辩护_马建红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茶香与书香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9
摘要:(漫画/曹一) 熟悉美国电影《十二怒汉》剧情的人,都知道它讲述的是一个有关陪审团审判的故事。被关在一间闷热的屋子里的十二个人,在对一件谋杀案逐项“排除合理怀疑”之后,最终做出了被告人无罪的裁决。美国法庭剧中的场景都大致相同:法官坐在台前,

用心且有效的辩护_马建红


(漫画/曹一)

熟悉美国电影《十二怒汉》剧情的人,都知道它讲述的是一个有关陪审团审判的故事。被关在一间闷热的屋子里的十二个人,在对一件谋杀案逐项“排除合理怀疑”之后,最终做出了被告人无罪的裁决。美国法庭剧中的场景都大致相同:法官坐在台前,身后是美国国旗;律师们在争辩着,口若悬河,思路清晰,在适当时刻抛出一个关键证据,让对方哑口无言;他们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在一声声“我反对”后,站起来又坐下,不断提着异议;陪审员们坐在陪审席上,聚精会神地聆听,时而点头会意,时而摇头叹息,专注而庄重;陪审团退出法庭,各方人士在紧张的气氛中焦灼地等待;陪审团重回法庭,主席神色凝重、简短精炼地宣告“有罪”或“无罪”的裁决。一般而言,当陪审团进行讨论裁决的时候,法庭剧还会将律师们的较量转移到走廊上或洗手间,而那些决定被告命运的陪审员却一直处于配角的地位,可以说,美国的法庭剧基本上等同于律政剧。所以,当《十二怒汉》将场景转移到那间设施简陋、闷热难耐的小屋子里时,观众还真有些不适应。当这些在片中只有数字代号的人成为主角时,人们不禁要问,那些号称从事“正义事业”的律师哪儿去了?

其实片中有一个容易被人忽略的情节,就是由亨利·方达饰演的8号陪审员,也即载该片的“主角”与其他陪审员之间的一段对白中,为律师的“去向”揭开了谜底,“我觉得被告的律师并没有做过完整的交叉询问”,“很可能那个律师就是个大笨蛋。如果是我,会请另一个律师来帮我做这场攸关我生死的辩护,我会希望我的律师反驳目击者的证词,至少他该试试。”原来陪审员之所以能“上位”,竟是因为律师的敷衍了事和漫不经心,可以说正是由于他们的失职,陪审员才不得已干了律师的活儿!

影片没有说明被告的律师是否为公设辩护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不过,从《十二怒汉》上映的1957年这一时间节点来看,片中的被告成长于贫民窟,且他又被控实施一级谋杀,有可能会被“送上电椅”,所以他的律师应该是一个公设辩护人,因为早在1932年,美国最高法院就在鲍威尔诉阿拉巴马州案中规定,各州法院应免费为被控死罪的穷苦被告人提供辩护律师,到了1938年,最高法院又在约翰逊诉则伯斯特案中裁定,无论被告人被指控是死罪或是其他刑事罪行,法庭都必须免费为贫穷的被告提供律师。不过,法律虽然作了规定,但相应的被告人也并不一定就能在法庭上得到律师的全力帮助,进而得到公正审判。常言道,便宜没好货,“免费”的自然更不用说了,那些公设辩护人能否走心,为贫穷被告人进行有效的辩护,只有他们的良心知道。就像在《十二怒汉》中的辩护律师一样,连陪审员都能想到的“疑点”,他都只字未提,可见其出庭也只是出工不出力,充其量只是点个卯,虚应差事而已。假如没有亨利·方达饰演的“8号”陪审员的人性关怀和据理力争,无辜的被告人无疑会成为一个冤死鬼。

《十二怒汉》旨在渲染的是陪审团的作用,而它无疑也投射出了公设律师的有效辩护问题。几年后,身陷囹圄的吉迪恩,通过长期不懈的申诉,终于迫使美国最高法院在1963年做出了一个划时代的裁定,即要求各州法院应为被控刑事重罪的贫穷被告免费提供辩护律师。然而,《吉迪恩的号角》虽已吹响,贫穷被告人“公正审判”的状况却没有得到较大改观。理论上,公设律师必须是非常认真和有办案能力的,他们应该有足够的资源进行辩护,然而,正像弗里德曼在《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中所说的,“大部分的州并没有支付足够的酬金让这些人把事情做对,律师的酬金不理想,没有足够的金钱进行调查、找证人、DNA检验等。有些州根本没有公设辩护人,所以法院指派的律师有时候很无能,有时候则是让商事法律师勉为其难地上场为一个谋杀案辩护,即使是关系到一些嫌犯生死存亡的审判,常常是只能得到草率仓促的辩护。”弗里德曼还举了一个例子,说在20世纪90年代,一个在法学院刑法不及格的律师成了德克萨斯州哈里斯郡法官的宠儿,而这个律师在一件事上得了冠军:他的委托人被判处死刑的数量比美国其他任何律师都多得多!

其实,律师能否进行有效辩护,与其所能得到的酬金无关,却与个人的专业能力、个人的操守和责任心有关。而且有了后者,即便律师只是在恶劣政治环境下的“摆设”,也会为可怜的被告人争得些许权益。众所周知,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上海,国民党实行白色恐怖,大肆逮捕共产党嫌疑分子和进步人士,他们对共产党员的剿杀几乎无需什么法律手续。不过,由于租界的存在,使得凡是由租界巡捕抓去的政治犯,在移交中国政府之前,都须在特区法庭开审一次,被告可以请律师辩护,只是这种辩护的形式意义更大于实质意义,一般而言,有共产嫌疑的被告,既没有普通律师肯出庭为其辩护,也没有因辩护而释放过被抓进去的人。然而,据陈夏红《风骨——新旧时代的政法学人》一书的记载,费青(即费孝通先生的哥哥)在上海执业律师期间,曾经办过一个被诬为共产嫌疑的政治案件。涉案的当事人是一个小学校长和两名教员,他们因为共产党嫌疑被捕,而国民党当局的核心证据,是一位号称已“自首”的“共产党员”的证词,即“曾和这几个被告在他们学校里,开过几次共产党的秘密会议”。在法庭上,费青出其不意地请求法官命令证人将其所说的“去过几次”的学校地址和格局简单画出来,然后又命令曾去该校拘捕三位被告的巡捕也画出该校的地址和格局,结果是两个“校园”大相径庭,证人的谎言不攻自破,法官只得当庭释放了一名被告。在当时风声鹤唳的环境下,费青先生接这样的案子本身就要冒很大的风险,甚至有被暗杀之虞,而接了案子后又没有按当局给的剧本去表演,而是积极为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辩护,其勇气、智慧与操守,确乎能承载得起“风骨”二字。说句题外话,《风骨》一书读来让人荡气回肠,其感受绝非三言两语可以道来,而以费青先生为代表的旧法人员,在政权易手之后的遭际却难免令人唏嘘。

责任编辑:茶香与书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