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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 律师的眼睛瞄向何处_花晨若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书房夜话 发布时间:2017-05-14
摘要:在实践中,经常有人埋怨律师的收费过高,写份诉状、出个庭、整理个证据、写份合同,居然那么多钱?然而,正所谓功夫在诗外,你看到的律师工作,只是浮出水面的一角,那些隐藏在水下的深厚的根基,你看不到,但确实存在着。 本文拟就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为

在实践中,经常有人埋怨律师的收费过高,写份诉状、出个庭、整理个证据、写份合同,居然那么多钱?然而,正所谓功夫在诗外,你看到的律师工作,只是浮出水面的一角,那些隐藏在水下的深厚的根基,你看不到,但确实存在着。

本文拟就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为当事人的案件进行调查,作出分析。这部分工作,当事人可能看不到、摸不着,但是却有在律师的执业范围之内。或者说,律师呈现的有形工作成果,是以律师一系列背后的调查工作密不可分的。因为律师涉及的调查工作不胜枚举,难以进行有效的归类,因此本文就从整体和部分、理论和案例几各方面着手,看看律师在执业中,如何用自己的火眼金睛,看透这世间迷雾。

一、调查的原则

   律师的工作对象从来没有统一过,也就决定着律师每个业务都具有独特的一面。每个案件均不尽相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的调查无规律可言。总体上,律师的调查应当遵循如下的原则。

首先是合法的原则。律师之所以启动调查程序,是因为在调查之前没有足以支持自己目的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律师调查的内容从表象上看与案件有关的各种事实,但因为根据诉讼法规定,所有的事实都是以证据作为支撑的。因此,律师的调查归根到底是对证据的调查。而证据的首要原则就是合法,因此律师进行调查也应遵循合法的原则。这个合法包括:调查对象合法,调查途径合法,调查结果合法。

调查对象合法,是指律师的调查工作必定是有调查对象的,这个调查对象的选择和确定要合法有效。否则不但难以获得想要的证据,或者证据的效力存在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还有可能触犯法律。例如,在调查企业信息时,首要的选择是工商管理部门,而不是企业内部员工。

调查途径合法。是指律师在选定调查对象后,在获取信息的方式上应当遵循法律所规定的方式,也就是律师在调查中至少不应当违法。例如,在向未成年询问有关事项时,应当有其监护人在场。而辩护律师在向被害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得到司法机关的许可。再如,进行实地调查时,可以选择公证部门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合法。材料的调查是用来使用的,要确保其在使用时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对于政府等第三方机构保管的材料,可以要求其加盖公章。对于自行搜集的材料,必要时请求公证部门介入。

其次是审慎全面的原则。是指调查不要怕细致,宁滥勿缺是调查的原则。调查的范围不仅只着眼于涉案的微观层面,还应在宏观上做到事无巨细,均要调查,防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例如笔者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时,不仅要看案件的起因、是否具有防卫等因素。笔者经过调查,发现受害人经常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理(110报警、治安拘留等),便申请法院调取了这些证据,最终认定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防卫过当而免于处罚。

二、调查的方式

因为律师所面对的案件错综复杂,所以接下来笔者将围绕几种有特殊性和代表性的调查,列举调查的方式与技巧。

第一类是公司类的调查。无论是在诉讼类还是在非诉讼类业务中,对于公司的调查都是律师业务的重点。对于公司的调查主要包括公司背景、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的调查。

对于公司类的调查,首要的依然是工商机关的档案。公司在工商机关的档案分为外档和内档。所谓的外档,实际上现在可以在工商机关的网站上查询,但由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在实践中,仍需要到工商机关查询加盖公章。一般情况下,律师办理该项外档的查询,凭执业证、介绍信即可。外档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名称、住所、法人、股东等。但是对于特殊案件,仅凭外档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查询其内档。内档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章程、出资协议、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税务报表、财务报表、劳动合同、各类行政审批、变更情况等。通常,律师查询公司内档,不仅需要律师证、介绍信,还需要有其他司法机关的文件。如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对于公司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的调查,是公司类调查中极为复杂的事项。前面查询到的内档、外档,只是在客观上反映了公司的状况。众所周知,财务报销也罢、验资报告也罢通常存在作假的可能。也就是说,公司会有基本会计账簿,供不同的目的使用。例如,在年检时,通常是亏损的,以便少纳税;而在向政府申报项目支持时,公司又便是盈利的。所以作为律师,要在纷繁复杂的证据材料中,判别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目前,这种方式主要包括:查询裁判文书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看公司及其股东的涉案状况。如果公司或其股东经常涉及诉讼案件,明显公司的经营可能存在不正常的状况。查询公司名下不动产、动产登记状况,评估公司实力。对于生产类公司,可以查阅其水电费、社保等缴纳状况,看公司的经营是否正常,并通过社保的缴纳看员工的流动性、收入水平。实践中,有些公司包装的很好,但是却没有响应的经营能力,可以从社保缴纳、水电费中查询。此外,可以看公司出差的报销凭证,看看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所选择的交通工具、煮熟标准来判断公司实力。查阅公司银行流水,看公司的日常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查阅公司及其股东的银行征信记录,看有无违约的情况。上述信息属第三方的客观构成,公司一般难以造假。律师查询到上述信息之后,要知道选择性适用。正如前文所言,在需要公司亏损的证据时,一般年终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可体现,需要公司盈利的证据时,可以从公司向政府申报的奖励材料中发现。

第二类是个人信息的调查,相比较公司而言,个人信息因为存在着不公开性,所以更难以调查。对于个人信息的调查,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资信状况。

个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目前此类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一般人难以查询。但随着各地法律的健全,事实上赋予了律师查询上述材料的权利,例如在浙江便出台了类似的规定。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律师查询到该类信息,应当专事专用,并且要注意保密,任何时候均不得泄露。

个人的人身关系,在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是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的确定。前者主要在借贷案件中使用,后者主要在继承类案件中使用。这类信息的查询,依然可以采取与个人基本信息查询的方式。

责任编辑:书房夜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