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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孔子的法律观_落尘无痕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落尘无痕 发布时间:2017-05-23
摘要:—— “法语之言,改之为贵”新解 9.24 子曰:“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巽与之言,能无说乎?绎之为贵。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 末 如之何也已矣。 ” 一、巽与之言 朱熹言:法语者,正言之也。巽言者,婉而导之也。 绎 ,寻其绪也。法言,人所敬

——“法语之言,改之为贵”新解

9.24 子曰:“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巽与之言,能无说乎?绎之为贵。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如之何也已矣。

一、巽与之言


朱熹言:法语者,正言之也。巽言者,婉而导之也。,寻其绪也。法言,人所敬惮,故必从,然不改,则面从而已。巽言,无所乖忤,故必说,然不,则又不足以知其微意之所在也。

朱熹注意到了“法语之言”与“巽与之言”的构成的隐约差异,将“法语”与“巽言”一起解释,而非将“法语”与“巽与”一起解释。然而,紧接着,朱熹就将“法言”与“巽言”并列作对考虑。他注意到了的近似性和差异性,但并未提出问题。

通观《论语》,可以总结出语、言都有说话的意思。不过,侧重谈论问题,比较严肃、正式;侧重表达个人意见,比较随意、性情。有告诉之意,对之对象有要求,而比较明确。而一般只有宣告、表达之意,对之对象无特别的要求。

具有普遍性,具有特殊性。但是,语、言二字常常又是相通的,非常接近。巽与之言,解释起来容易。巽,《说文》言顺、善入之意。与,接近、交流、沟通之意。巽与,也即容易接近,容易交流,容易沟通。巽与之言,也即中耳的话,好听的话,令人舒坦的话。所谓美言、巧言、谄媚之言、逢迎之言、夸奖的话、恭维的话、场面话,都是巽与之言。听起来很舒坦,很受用。能不高兴吗?几乎人人听了都开心。这是人的通病。孔子提醒,在此甜言蜜语之时、花言巧语之时,绎之。绎之为贵。绎,原意抽丝,引申为分析之意。对甜言蜜语、花言巧语要加以分析,哪些比较真实,哪些含有水分。要心里清楚,明亮如镜。

二、法语之言


法语之言,恰恰相反,它是让人听起来诚惶诚恐的话;一般人都要遵从听话。法语,可以理解为严肃地说出来。法语之言,也即,严肃地说出来的话,正正经经的。因为说话的方式、态度严肃,说出的话自然也严肃、规范。因而,法语之言,理解为严肃的、规范的话,也未尝不可。

法语之言,杨伯峻先生翻译为“严肃而合乎原则的话”;钱穆先生翻译为“规则正言”;王蒙先生翻译为“正式的,意在教导你、规范你的言语”;何新先生翻译为“有原则的话”;李泽厚先生翻译为“符合礼制规矩的话”;南怀瑾先生认为,法语,就是格言、法言;李零先生根据程树德先生集解和朱熹集注,认为:法语之言乃正言,正言厉色,是带有批评口气的话,比较逆耳。张燕婴先生认为:法,严肃之意;法语之言,“严肃地说出来的话”。

按照朱熹的解释,翻译为严肃地说出来的话更准确。

现当代学者大多都能理解法语之言。但清代王引之(王念孙之子,父子合称“高邮二王”)的观点,我们也不能不认真对待。

他认为,语、言二字叠用,很不符合语法,经师句读有误;法语之,巽与之,是独立的小分句,而是语辞,与后面的能无从乎、能无说乎连用。他论证所用的材料出自《诗经》等经典中的的用法,但《论语》中,作为语辞运用的情形是没有的。虽然他的观点可能有误,但至少注意并分析了语、言的用法,提出了句读的质疑。而后世的学者大多回避了法语之言内在的语和言重复叠用的问题,纵情囫囵吞枣。虽歪打正着,但理解不深、译文不稳。

三、改之为贵。改什么?


改之为贵,绎之为贵。它们的结构是相同的。改,改变、改正。绎,分析、辨别。绎的对象是“巽与之言”,改的对象应是“法语之言”。但几乎所有学者都认为改的对象是自己;都认为对照法语之言,改正自己的错误可贵。《论语》中,孔子确实多处强调改正自己错误的重要性;改正自己错误是君子的修身功夫。但按照句式的结构来看,应该是改变法语之言是可贵的,分析巽与之言是可贵的。而且,在孔子变易辩证思想的逻辑意义上,改变法语之言也是说得通的。

责任编辑:落尘无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