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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声不该是无罪的吗?_渡灋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渡灋dufa 发布时间:2017-06-16
摘要:发声不该是无罪的吗? 渡灋 2017/3/15 这里无罪中的 “罪”不是仅指犯罪的“罪”,而且也包含了道德之罪。 道德与法律的罪,一个合法合规,一个有一定的民意依据,都是有道理的,至少可以这么认为。 发声,指称对一些事情做出的某种倾向性评价,它包括了中

发声不该是无罪的吗?

渡灋 2017/3/15

这里无罪中的“罪”不是仅指犯罪的“罪”,而且也包含了道德之罪。

道德与法律的罪,一个合法合规,一个有一定的民意依据,都是有道理的,至少可以这么认为。

发声,指称对一些事情做出的某种倾向性评价,它包括了中立的评价。中立也是一种倾向。发声是言论的自由,它是宪法赋予的,更甚至是自然赋予的,天赋的,不可侵犯。

都说,权利或者权力都是有边界的,但又说限制权力而不是限制权利。权利的行使有边界,但不能遭受无理的限制。能够自由的,不受道德与法律苛责的发声,是一种自由,高贵的自由。

发声之后,后来的事实证明其发声是错误的,那发声者是否需要惩罚?日心说不是最早的学说,科学也是伴随着错误。只要是:言之有理,言之有物。

不能够对发声者肆意且无理的整治,每个人都要有一定的祖国责任心,活着不是一具行尸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在经历着世俗。红尘如海,岂能风平浪静?如若,那还是海吗?

最近出现了北电性侵事件,仅就目前可以查阅的提供众多网民看到的证据或资料而言,很难相信这个事情没有发生。并且大部分群体在认为这个事情是如此真实,而相关方面却并没有一个合理的回应。这无疑加剧了众网友对之前猜测的肯定。如果说,网友基于这些“证据”而认为或传达北电某些老师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要求道德与法律的惩处,是应该没有罪责的。因为他们只是发声了。

正如,法院的法官在定罪量刑认定案件事实时并不是依靠的绝对的实体真实,而是建立在法律真实之上。就是说,法院审理的案件并不一定是对的,真凶并不意味着受到了惩罚。近些年出现的冤假错案不就是明证吗?真实的或真正的法庭,是对证据的辩驳,检方与辩方只是在证据上做文章,法院是证据的审定着。凭什么就认为法庭上的证据材料就一定超过了网络上的相关资料的证明力。又如何排除,法院的判决即便错了,如二审或再审时出现迥异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而轻易不会受到来自法律与道德的责难?

我想,仅就发声这个角度而言,他们两类群体之间是等价的、对等的。

同样认为,消解谣言的最好结果便是事实。事实明证了,谣言自然就成了无根浮萍。而事实需要材料证明,而不是口头说,没这事。

北电性侵事件相关方面的做法符合了正常的维稳路径。不妨恶意的揣测,是否在做最后的罪刑交易?此外,北电作为众多艺人的母校,也出现了该事件没有艺人大批量的关注,只有一个台湾地区的艺人,连续两次声援。这又是为何?我想,除了不得罪人之外,也就是自保吧。避免押错人。

发声的介质很重要,根据网友的评论,亲眼看着热搜从24万掉到10多万。没有看到也无法断定真假。但可以确定的是,爆料人消失了,账号被注销。相关的平台方,仗持作为“大玩家”可以随便搞人。真的不知道客户或消费者的权利在哪?

当我看到爆料人的信息时,我相信了他的言论,他说的有凭有据,佩服他的勇气。一个伟大的时代应该尊重民权,尊重言论自由,对发声者宽待。

责任编辑:渡灋du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