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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为一口狗肉,惹上一场官司_西风微凉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西风微凉 发布时间:2017-06-20
摘要:荔枝狗肉节,是广西玉林市民间自发形成的节日,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这一天人们边吃荔枝狗肉边迎接夏至的到来。2012年有位行为艺术家和一群爱狗人士到玉林以谢罪这一行为艺术形式抗议玉林狗肉节,外人才慢慢知道玉林狗肉节。借助移动媒体的东风,玉林狗肉

荔枝狗肉节,是广西玉林市民间自发形成的节日,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这一天人们边吃荔枝狗肉边迎接夏至的到来。2012年有位行为艺术家和一群爱狗人士到玉林以谢罪这一行为艺术形式抗议玉林狗肉节,外人才慢慢知道玉林狗肉节。借助移动媒体的东风,玉林狗肉节一时间名声大噪。


临近夏至,一年一度的“荔枝狗肉节”又要如期到来。吃狗肉的一方跃跃欲试,准备大饱口福;而爱狗一方则提前行动,斗争到底。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与往年一样,这个始终处在舆论浪尖上的“狗肉狂欢”还未真正到来,便已“山雨欲来风满楼”,在网络上掀起一场口水仗。


别因为一口狗肉,惹上一场官司_西风微凉


爱狗人士打出“可以不爱,但请别伤害”这样的标语,抢先占据道德高地以便“使己之不可胜而待敌之可胜”,战略不可谓不高超。吃狗肉一方也不甘示弱,祭出“人权高于一切”的标语,强调不能以爱狗的名义剥夺人权,爱狗人士可以不吃但没有资格阻止别人吃。


究竟哪一方的观点能让人信服,相信不同的读者会有不同的见解。从某种角度来说,要不要吃狗肉,其实涉及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那么,吃狗肉是否会违法?


我国传统的民法理论一般认为动物属于物。《民法总则》的专家建议稿中曾经将动物规定为特殊的物。很遗憾的是,正式颁布的《民法总则》并没有这一内容,可以说是暂时回避了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立法机关也许今后会专门为动物进行立法,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应当按照传统观点将动物理解为物。动物既然被当成物,就一定离不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如果将动物理解为物,那么动物的主人就必然对其享有所有权。因此动物的主人可以自由地从事动物的买卖、赠与等行为。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说,主人对动物从事的遗弃、损毁行为并不会侵害到他人的利益。法无禁止即自由,在缺乏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很难说主人杀狗吃狗肉的行为违法。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似乎吃狗肉的一方暂时占据了上风。那么吃狗肉是否如爱狗人士所说的是“不文明”行为呢?这个问题并不如进行法律判断那般容易。因为吃狗肉是否不文明,并不是一个理性问题。正如伊斯兰教认为吃猪肉邪恶一样,认为吃狗肉邪恶的群体也可以举出一万个理由来劝说爱吃狗肉的群体吃狗肉不好。而爱吃狗肉的群体则也可以不厌其烦地用同样多的理由“回怼”爱狗群体。


在思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要清楚“文明”是什么。笔者认为,文明分为不同的层次,而尊重他人的权利则是所有层次文明当中最基础的部分。如果对他人的权利缺乏尊重,任何名义的文明都将失去其正当性的基础。如果这样理解,那么吃狗肉不文明的观点便会不攻自破。


在法律没有规定吃狗肉违法之前,吃与不吃均系个人自由。不能因为吃狗肉的行为伤害了部分人内心“柔软”的神经,就剥夺他们享受美食的权利。正如网友所言:“文明和吃不吃狗没有多大关系。相反,我觉得用“文明还是野蛮”的标尺让一种文明观去压制另一种文明观,才是真正的野蛮。强势同化弱势不是文明,以人为本、和而不同才是文明,尊重狗前先学会尊重人才是文明。


吃狗肉的行为本身并没有危害社会,也并没有侵害爱狗人士的利益。需要说明的是,内心的怨恨不能被认为是一种利益损害,因为一个人完全可以宣称“猪是世界上最可爱的动物”,而将他吃猪肉的邻居告上法院,理由是吃猪肉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善良,这显然是荒诞的。


价值观念很难强求一致,而我们的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狗权”一旦演化为干预其他群体自由的幌子,便已经同文明无关,还涉嫌违法。如去年报道的部分爱狗人士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运狗车辆的行为就十分的不可取,不仅是拿自身的生命开玩笑,也已经违法。


不容否认的是,吃狗肉也带来狗肉的来源不安全,为盗窃分子销赃等问题。爱狗人士深恶痛绝的偷狗、贩狗行为只是市场弊端的显现,客观来说与吃狗肉本身关系并不大。正如你不能认为“瘦肉精事件”的发生是人们吃猪肉的错。市场监管存在疏漏自然应当从市场监管本身找原因,而且越爱吃狗肉的人就越应该关心狗肉的安全问题,而不是相反。爱吃狗肉也并不等于赞成虐待动物。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是真理,但不能认为“吃狗肉”是万恶之源,将一切黑锅都甩给吃狗肉的群体。


总之,爱吃狗肉也罢,反对吃狗肉也罢。在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对“是否应当吃狗肉”形成普遍的共识之前,请各位选择说服而非压服。说服尚且停留在道德争论,而压服已经涉嫌侵犯他人自由。他们在享受狗肉美味的同时并不影响你同自家的狗狗亲密互动,每个人都可以为了自己的信仰而抗争,但前提是尊重法律,因为法律在赋予你这样的权利的同时也赋予给了他人。别因为吃一口狗肉,惹上一场官司

责任编辑:西风微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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